本报讯(康莉张延翠)自从200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公布了规范法院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五个严禁”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以来,延川县人民法院经常性组织全体干警加强对“五个严禁、十个不准”学习。2015年3月10日,延川县人民法院再次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确保对“五个严禁”的贯彻落实到实处,不走过场,全体干警要警钟长鸣、廉洁自律。
会上,延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晓华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我院干警能严格贯彻落实“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的规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在新的一年里,我们的责任更重,使命更大。一是扩大社会监督面,全面发挥人民陪审员、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保证全社会对所办理案件各个环节的监督;二是不断改进与县委、人大、政协等部门的联系方式,认真做好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汇报工作,争取监督和支持,每半年争取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最后,延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延学光强调:“路虽远,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全院干警需牢记“五个严禁、十个不准”规定,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十个不准”规定,紧紧把握住廉洁从政脉搏。在实际工作中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不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不徇私舞弊;严守审判工作秘密,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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