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陈雪 通讯员 康莉)60多岁的延川男子高某将牛卖出去偷回来后,贩牛人贪图便宜明知是赃物仍收购。8月11日,延川县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2月份,高某将自家的一头母牛和一头小牛以1.2万元卖给邻村的李某某。到了年底,李某某在集市上以5600元将小牛卖与商贩,母牛未能卖出。高某正巧看到了这一幕,顿起贪念,产生了盗窃母牛的想法。2015年1月15日晚上,高某独自到李某某家牛圈将母牛偷出藏好,当即电话联系从事贩牛生意李某。第二天晚上,李某与高某相约见面,得知母牛是由高某盗窃所得,其以低价4000元购得母牛运往延安。案发后,被盗母牛被追返失主,经鉴定价值8500元。
经延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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