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星星杨维彬记者高乐)70后女子借钱未果便伸出了贼手,趁对方外出接电话之机盗走现金2000元。10月9日,延川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处罚金2000元。
2014年6月25日,张某某来到永坪镇商贸楼董某某经营的服装柜组提出借钱2000元,董某某未借。张某某不死心,就在这时,董某某的电话响了,就去外面接电话。张某某趁机拉开柜门,取出董某某手提包内的现金2000元便悄悄离开了,随后将钱借给自己的朋友。董某某返回后发现手提包内现金被盗,便立即报案,张某某得知后主动联系朋友退回了赃款。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案发后主动如数退还所盗钱财,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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