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于珺通讯员检捕)被偷了1.3元,“私设公堂”“审”小偷,并报警称抓到小偷……结果被偷的“受害者”自己先“进去”了。昨天,记者从芝罘区检察院获悉,此人已被该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
24岁的徐某是海阳市人,初中辍学在外打工,2009年至今无业。今年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他在芝罘区一家网吧包间上网,随身带的钱包顺手放在电脑桌上。上了一会儿网,就趴在桌上睡着了。晚上10点多,他醒来不见桌上的钱包,与伙伴赶忙找到网管看录像,看见一男子进了他的包间,拿走他的钱包。钱包里只有1.3元现金,余下的便是几张卡和证件之类的东西。
当天晚上,快12点时,在网吧玩的一个戴眼镜的人到吧台说,看见网吧来了一个人,很像录像上偷钱包的人。徐某一听,跟自己的伙伴让戴眼镜的人领着,马上找到了那人。还没等那人反应过来,他们就劈头盖脸地对他一顿拳脚,那人被打得有些懵。“是不是你偷了我的钱包?”提到偷钱包的事,那人承认了。徐某和伙伴强行将小偷拖到他在幸福的出租屋,好一顿“收拾”。
偷东西自然不对,但个人也不能“私设公堂”,徐某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涉嫌非法拘禁罪。据徐某交待,他与伙伴对那人非法拘禁了6个小时,这期间,还用镐棒殴打、语言威胁,导致小偷全身软组织损伤,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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