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董方义通讯员孙小俊)近日,海阳市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该市某村村民于某在农田干活休息时抽烟将烟头扔到地堰上,不料引发山林火灾,造成360亩林地化为乌有,直接造成经济损失53万余元。
海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疏忽大意,引发山林火灾,导致过火林地面积达360亩,直接经济损失53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于某当庭自愿认罪,且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次性赔偿乳山市国有岠嵎院林场经济损失231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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