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姜晓通讯员董占玉孙小俊)
昨日,记者从海阳市法院获悉,为获得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的强制险,近日,海阳一市民柳某,把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海阳法院,近日海阳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而由于车辆事故痕迹与现场不符,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2010年8月,柳某与某财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和机动车保险合同。2011年2月,某财险公司接到柳某报案,称其投保的机动车出现单方事故,车辆驾驶员在倒车时,倒在了一个圆柱状的杆子上,造成车辆左后尾部损坏。该公司派员现场勘验,并当场拍下了照片。该公司从柳某车辆所受损情况分析,柳某车辆所受损状态与所勘验的现场实际情况不相吻合,因此拒不理赔。于是拿不到强制险的柳某,把该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都出示了现场照片,双方对现场的照片没有异议。被告主张,柳某的车辆左后尾部凹陷部分凹凸不平,其受力点不均,且有多处明显的死褶,一般情况下,这样的情形是发生在尖锐物品碰撞或者是点与点之间撞击,而车辆与圆柱状的物体相撞击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而从车辆左后尾部变形的程度看,变形处的最大深度大约在20公分左右,这不是一般倒车速度能造成的。
柳某对被告的说法则不认可,并向法庭申请由证人辛某出庭作证。当法官问及该证人,“车辆左后部凹陷部分,究竟是怎样与圆柱状的杆子发生碰撞的?”证人辛某则无法解释清楚。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常理判断,车辆与垂直电线杆相撞,无法造成保险车辆左后尾上部凹陷的损坏。因此,不予支持,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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