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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擅自销毁寄存物品, 违反《物权法》赔偿100元

来源:烟台晚报 2013-03-25 21:11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王进军邵林)顾客放在超市寄存柜里的一个塑料袋没取走,超市竟把塑料袋销毁,海阳市民刘女士十分生气,投诉到当地工商部门,讨回了公道。

今年2月24日,刘女士在海阳城区一个地摊上,为孙子买了几个玩具装在一个塑料袋里,然后又来到一家超市购物。离开时,刘女士忘了取回放在寄存柜里的塑料袋。直到2月27日,她才想起遗忘的塑料袋,拿着购物发票及寄存柜的密码单,找到超市保安要求取包。保安说要验看身份证。不巧,刘女士没带身份证。3月2日,刘女士带着身份证再次前往超市,但超市工作人员说,寄存柜两天就要清理一遍,没人认领的物品就已销毁了。

刘女士非常气愤,超市工作人员指着寄存柜上方的“存包须知”说,“寄存的物品两天之内顾客凭有效证件取回,两天后有权自行处理。”此后,刘女士多次找该超市理论,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刘女士拨打12315向海阳市工商局投诉。

接诉后,海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就此事咨询了有关法律人士。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因此,“超市有权处理”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据此,工商部门召集超市负责人进行调解,超市知趣地赔偿了刘女士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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