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李珑通讯员洪波缪淑妮)农民办理的小额贷款,银行却将银行卡和密码交给了村委会计。这笔钱没到办理贷款的11位农民手中,却被村委挪为他用。因无力还款,贷款人的存款被查封,农忙时节没钱买农资产品。7月中旬,海阳检察院履行民事审判监督职能,监督人民法院解封了11户农民13笔共计310111.3元的农资款,帮农民解决燃眉之急。
2009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海阳支行与海阳市小纪镇李家疃村村民姜某等11人签订了“三户联保”农村小额借款合同,每人借款3万元。合同签订后,支行给11户村民每人办理了一张借记银行卡,并将每人3万借款转入银行卡。但农行并未将银行卡交付给11户村民,而是给该村村委会会计杨某。后来,这11人每人3万元借款被李家疃村村委提取使用。
借款到期后,中国农业银行海阳支行一纸诉状将11户村民告上法庭,并于2013年1月初,向海阳市法院提出对11名借款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海阳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陆续作出裁定,冻结姜某等人的账户存款共计310111.3元,至借款案执行结束止。
当时正值农忙季节,农民急需资金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如果资金不到位,全年的收入都受影响,被查封存款的农户个个心急如焚。海阳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走访中得知此事后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农行海阳支行与姜某等人之间的借款协议并未实际履行。银行在签订借款协议后,有义务将银行卡直接交付给姜某等人,但实际上,农行海阳支行并未履行这一义务,而是违反银行内部规定,在无姜某等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银行卡交给村委会会计,并告知其银行卡初始密码,导致姜某等人的借款被李家疃村委使用。农行海阳支行应向银行卡真正的领取人、使用人追偿借款。因此,农行海阳支行财产保全申请的对象不当。
另外,就借款村民的现实经济情况而言,存款是他们从事再生产和保障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的唯一财产,他们没有能力提供担保解除冻结。尤其是时值春耕季节,冻结存款对村民春季耕种影响较大。
2013年4月25日,海阳市检察院向海阳市法院发出13份检察建议,建议海阳市法院撤销对11户村民的财产保全。日前,海阳市法院采纳了该批检察建议,裁定撤销了对11户农户存款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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