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于杨通讯员小俊奇智胜东)海阳居民于老太,今年92岁的高龄,膝下无子无女,本想把晚年托付给远方表哥的孙子车某及其妻修某,双方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但却没想到一年后,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以致对簿公堂。7月初,在海阳法院执行局的帮助下,九旬老太索要回了15万案款。
花28万购房,老太与远亲重温亲情
92岁的于老太系鞍钢的离休人员,早年丈夫去世,夫妻膝下无子女,现无人照顾,身体多病。最近几年,无人照顾的于老太一心渴望亲情温暖,通过多方联系,找到了老家海阳的亲人,并认识了孙辈远亲车某及其妻子修某。
随着双方联络的密切,于老太有了回乡安享晚年的念头。2011年4月份,她拿出了自己的积蓄28万元,由车某出面购买了一套楼房,并让车某夫妻二人和她一块居住,一心想在二人的照顾下安心度过晚年。当年5月份,经鞍钢集团相关人员主持、见证,老太太与修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于老太的生老死葬、生活起居等由修某全权负责;在于老太去世后,于老太所有的财产及所在单位发给的丧葬等一切抚恤费用由修某结算并领取,并归修某本人所有。双方还约定,倘若在于老太去世前修某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约定内容,于老太有权向托管中心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协议。
因琐事产生矛盾,亲人对簿公堂
协议刚生效的那段时间,修某对于老太的照顾还可,双方居住在一起。
但“久病床前无孝子”,加上双方多年没有接触,在生活习惯、性格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修某和于老太之间出现了一些隔阂,在照顾于老太方面,修某一家也就慢慢失去了原来的热情,双方开始发生多次纠纷。
2012年年初,于老太终于决定要解除双方的《遗赠扶养协议》。但令其没想到的是,车某却早已将于老太委托购买的房产登记到了自己名下。但按照抚养协议的规定,该房屋是于老太出资购买的,等于老太去世后,车某及修某才能取得所有权。无奈之下,于老太先后以解除协议和返还房产为由,将修某及车某告上了法庭。
海阳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的《遗赠扶养协议》予以解除,于老太返还给修某和车某照顾期间的支出,而车某、修某返还于老太的购房款28万元。两方面兑除后,车某、修某还应付给于老太款项24万元。
法院出面讨债,帮老太索回15万案款
法院做出判决后,车某夫妻二人并没有履行法律义务,并迟迟未归还老太款项。经多次索要欠款未果后,于老太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阳市人民法院2012年底对此案进行立案执行。法院将涉案查封的房屋予以委托评估,并对被执行人修某予以司法拘留,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并说动双方的亲属及所在村干部对其劝说。几经周折,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车某与修某两被执行人总共给付申请执行人15万元,双方互不追究。7月初,被执行人将所有调解款项交付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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