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于杨通讯员孙小俊张铮奇智)7月初,聊城法院审理的一起20余万欠款的民事纠纷案件,在海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帮助下,成功执结。
异地企业对簿公堂
8年前,聊城市某轴承厂与海阳市某五金制品公司在一中间人的介绍下有了业务往来。2005年1月,双方签订了一份总价值60余万元的加工协议,约定由轴承厂加工并供货给海阳市某五金制品公司部分货物。但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五金制品公司对20余万元尾款迟迟不付,轴承厂多次催要未果,将五金制品公司告上了法庭。2007年6月,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依法做出民事判决:海阳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支付给聊城市某轴承厂货款20.4万元。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被拘留
判决生效后,五金制品公司迟迟未履行,于是聊城市轴承厂负责人向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通过烟台市中院委托海阳法院执行。
海阳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查明,被执行人海阳市某五金制品公司已经因经营不善倒闭。根据法律规定,海阳市人民法院将原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债务承受人王某、刘某变更为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海阳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付款义务。之后,海阳法院依法扣押了被执行人王某的轿车一辆,并对王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但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王某、刘某仍拒不履行义务。2009年5月4日,海阳法院对扣押的轿车予以拍卖处理,所得价款59000元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因王某、刘某暂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后该案虽一再执行,但始终未能将案款全部执行完毕。
法院说和,双方和解
进入到2013年以来,海阳市人民法院加大了清理积案的力度,此案也被列为了重点案件予以执行。负责执行的法官针对以往执行的难度,决定对双方再次进行调解,虽把当事人召集到一起。
案件调解过程中,双方依旧各执一词,争执不休。被执行人指责申请执行人当初供给的货品不合格,而且表示,目前公司已倒闭,也无能力偿还货款;申请执行人则坚称货品没有问题,要求被执行人付清欠款。眼见案件又要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及时改变了策略,把当年介绍两家公司合作的中间人请来,一起做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工作。
经过办案人员和中间人连续数日的调解,当事人终于都心平气和地表示可以让步。被执行人通过自身经历体会到资金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也终于答应可以偿还所欠货款,申请执行人也对被执行人企业倒闭后的实际困难表示了理解,对被执行人王某表示了谅解。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放弃了6年来的货款利息及2万余元货款,被执行人把其余货款交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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