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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意外险 车祸死亡却无赔偿, 原来是无证驾驶出事故

来源:烟台晚报 2013-07-10 19:42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YMG记者于杨通讯员孙小俊董占玉)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在遭遇意外事故时都能得到赔偿吗?不一定。近日,海阳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人身保险合同案件:虽然被保险人姜某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却因系无证驾驶,其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请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2012年6月,海阳市某单位为姜某等57名工作人员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同年12月底,被保险人姜某驾驶摩托车行驶时不幸摔倒意外死亡,后经海阳市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姜某属无证驾驶,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事故发生后,姜某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姜某无证驾驶为由拒绝理赔。姜某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给付理赔保险金,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人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文件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姜某的家属认为,保险公司未向被保险人做出此类说明,因此,保险公司应当予以理赔。

海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姜某所在单位为其投保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法有效。但本案属团体投保的保险,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被保险人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只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对象是投保人,因此无须向被保险人本人一一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在事故中,姜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并导致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完全符合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条款的约定,因此,姜某家属请求支付理赔款,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海阳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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