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反悔要双倍返还定金
一周前,芝罘区的唐先生通过中介和李女士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纳了3000元定金,双方约定8月20日支付首付款200000元,李女士和唐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然后唐先生再到银行按揭贷款,向对方支付余下的房款。不料,合同签订两天后,对方突然反悔,不愿卖房给唐先生。唐先生咨询律师:对方反悔是否违约,我该如何维权?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王智光律师:李女士的行为属于违约。对于唐先生来说,首先应当取证,就是在8月20日之前,获取对方拒绝卖房的证据,以证明在履行首付款之前已经违约;第二,根据上述证据与对方再次谈判,敦促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学生被打伤学校应担责
王女士的儿子今年13岁,今年5月底,儿子在教室里与同学肖某因为争一个凳子发生了纠纷,被上课的老师劝阻。下课出教室后,肖某先是打了儿子的头一下,见儿子还手,又用双手拉住儿子双肩并用膝盖撞击他的腹部几下。被同学劝开后,儿子腹痛厉害倒在地上。学校得知后立即将儿子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腹腔积血,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先后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事发后,王女士要求学校和肖某赔偿经济损失。学校认为,学校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没有疏于管理,受伤是肖某的故意作为所致,不同意赔偿。肖某的家长说学校有责任,学校也要赔,应该一起赔才行。事情过去两个多月了,王女士一分钱的赔偿也没得到。她咨询律师:这事学校有责任吗?
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徐卫律师:肖某在校期间,采取暴力致使王女士儿子损伤,肖某应负主要责任。学校对在校学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上课老师发现学生纠纷后未引起足够重视,继而发展成学生互殴事件,学校存在管理疏漏之处,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由于双方都是未成年人,二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此外,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并不存在“将监护权转移给学校”的说法,学校只承担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等过错责任;家长在维护自己孩子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做到宽容和体谅,让孩子学会宽容,也能帮孩子赢得友好的成长环境。
投诉保险公司证据尤为重要
2008年5月,海阳市民徐先生在银行存款时,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向他“推荐”了一份可以分红的存款,条件是6000元连续存5年。徐先生在连续存了两年后,于2010年8月拿到了一份保险单。今年5月,徐先生去保险公司取款时却被告知,必须按保险条款连续存10年才能取款,现在取款属于违约,徐先生感觉上当了。徐先生保留了当初跟业务员交谈的录音,他咨询律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该如何维权?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王智光律师答复:徐先生遇到的这类纠纷目前比较普遍,凸现出保险行业部分代理人缺乏职业道德素养,为了拉业务而欺骗客户。
由于保险代理人流动性大,加之大部分客户简单听信对方的口头宣传,少有保留必要证据,所以处理起来难度较大。所幸的是,徐先生对保险代理人的口头宣传内容做了录音,掌握了保险公司的漏洞,为处理纠纷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徐先生可以据此与保险公司交涉,必要时向保监会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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