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记者张怡通讯员杨建平孙小俊
一场婚外情不仅破坏了两个家庭,也给了双方当事人惨痛的教训。近日,海阳市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放火、寻衅滋事案件,被告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婚外情埋下祸根
同为80后的郭某和于某是海阳同乡,但两人互不相识,且均已结婚生子。
于某的丈夫是莱西人,婚后一直生活在莱西。孩子出生后,和丈夫感情不好的于某以让娘家人帮忙带孩子为由,回到了海阳老家,并在当地找了一份工作。不久,于某和同样已婚的同事郭某相恋,并约好各自离婚后重组家庭。然而,当郭某履行约定办理了离婚手续后,于某却因种种原因,迟迟没有离婚。这令郭某在感到委屈的同时,也非常气愤。
泄私愤打昏路人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在家喝闷酒的郭某越想越窝囊,终于抑制不住心中的怒火,决定找于某好好谈谈。
当晚9点,郭某来到于某住处,两人一见面就在门外争吵起来。此时,刚巧一位村民路过,看了他们一眼。酒后的郭某正好一肚子怒气无处发泄,便气冲冲地质问村民为什么看他,并对其大打出手。于某见状,赶紧拨打报警电话。被打村民的妻子和于某母亲急忙上前阻拦,却被已失去理智的郭某一把甩了出去。
郭某把路人打昏后,又疯狂地跑进于某家,边骂边找出一根铁棍,将于家的门窗玻璃全部砸碎,并顺手从灶台上拿起一把尖刀捅向了于某。
怒火中烧砸警车
受伤后的于某见势不好,拔腿就跑。此时,刚好警车到达,于某赶紧躲进了警车。怒火中烧的郭某,见到警车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疯狂。他砸碎了警车玻璃,试图把于某拉下车,但遭到民警阻拦。郭某见无法靠近于某,转而又返回于某家中取来火种,点然自己停放在于某家门口的摩托车和路边的玉米秸,致使于某家猪棚及棚内部分猪及饲料遭受损失。最终,郭某被民警制服。
一时痛快悔已晚
次日,酒醒后的郭某后悔不已,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诉机关随即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海阳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故意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基于被告人郭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就民事赔偿问题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一致协议,对其可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面对法律的惩罚,郭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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