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孙朝军通讯员孙芙蓉张铮宋修典)海阳市盘石店镇桃李村的王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置申请执行人的生死于不顾,变卖家产,潜逃外地,故意逃避执行。经公安部网上通缉,近日潜逃6年的王某终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落网。10月31日,海阳市公安局和海阳法院的干警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押解回海阳。
被执行人王某系海阳市盘石店镇人,原海阳市某公司员工,2006年10月29日17时40分,其驾驶长安微型客车将步行的方圆街道办事处修某(女,1985年生人)撞伤,导致修某脑干损伤,住院治疗未康复,构成二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07年9月12日,海阳法院判决王某赔偿修某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1219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全部义务,私自领取了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金并变卖房产,躲藏到外地逃避执行。
多年不见赔偿,修某的父母及残疾女儿生活窘迫。为此,海阳市法院通过调查保险公司得知,早在2007年11月28日,王某即在保险公司理赔完毕,将16万保险理赔金领走。有群众反映,王某父母已搬迁到外地居住,其下落不明,也未发现其名下的房产。王某在海阳市区某村的一处小产权房屋也早已变卖。交通肇事后,王某也已从原公司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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