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8月份由于保胎住院5天,花费1800多元,请问社保是否报销?
答复:您所说的问题要看您保胎情况是否符合生育引起疾病的范畴,目前有13种因生育引起疾病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实行据实结算。包括:1、宫颈机能不全;2、妊娠剧吐;3、前置胎盘;4、胎盘早剥;5、羊水过少;6、妊娠期高血压综合症;7、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8、妊娠期糖尿病;9、分娩时子宫破裂;10、羊水栓塞;11、胎盘植入;12、产后出血、晚期产后出血;13、产褥感染。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生育科,电话:6613989
咨询:社保保险要转到北京,北京需要咱们烟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这两个证件怎么去办理?需要什么证件?还有如果别人代办需要代办人什么证件?
答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服务中心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个人账户科:6632124咨询:我是莱山区单位给交的职工保险,我想问下,去医院门诊看病,是否门诊费用当年累计超过1200元,超出部分是否60%报销?
答复:根据《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烟台市参保职工看病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联网刷卡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使用社保卡支付,余额不足部分由个人补齐。您说的门诊费用当年累计超过1200元,超出部分是否60%报销,烟台市门诊报销无这项政策,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门诊管理科,电话:6632192
咨询:请问避孕失败流产的15天假,公司给不给发工资呢?
答复:《关于贯彻实施〈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烟医险函[2012]6号)第七条规定:职工因医学原因终止妊娠的,按《办法》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医疗和生育津贴待遇;生育后避孕失败终止妊娠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疗待遇。您所讲述的情况属于后者,生育保险基金只支付医疗待遇。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生育科,电话:6613989
咨询:海阳农村户口的老人,随子女在烟居住,如何缴纳办理医疗保险?
答复:2015年1月1日起,烟台市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整合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校学生按学籍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登记和缴费,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参保登记和缴费。所以您母亲目前只能在户口所在地海阳市参保。请在参保缴费期内到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常年在芝罘区居住可以到海阳市社保中心办理市内非参保地就医手续,即可在芝罘区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详情请咨询海阳市社保中心,联系电话:3223199。YMG记者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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