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注册16家空壳公司又抽逃出资
本报讯(YMG记者任雪娜通讯员高小杰)公司资本雄厚,谈生意才有底气。可没钱怎么办?来自福建的郑某和郑某某二人在海阳市先后注册成立了一家信用担保公司和16家由其控制经营的内部公司,验资完成后二人又将注册资本抽逃,并利用上述公司骗取贷款。海阳法院依法以抽逃出资罪、骗取贷款罪对二人判处了刑罚。
2010年10月,两被告先后两次向江苏省胡某借了1.2亿元,在海阳市工商局申请注册成立了烟台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其中1亿元用于公司两次验资,验资完成后又将1亿元全部还给胡某。同时,二人又以自己或其福建同乡的名义,先后注册成立了海阳市某贸易公司等16家由其控制经营的内部公司。待16家公司验资完成后,被告人郑某二人即将注册资金23800万元抽逃归还了借款,或转入了其它账户。
2010年11月,二人在其控制经营的16家公司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编造虚假的钢材购销合同,以购买钢材的名义和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并由同样是他们注册的烟台某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担保,共骗取贷款9400万元。2011年11月,贷款陆续到期后,郑某二人又以同样的欺骗手段办理续贷11笔,骗取贷款4250万元。2012年3月,二人在银行的贷款开始出现逾期,二人共给银行造成5957万元的贷款逾期,利息1016万元的经济损失,所贷款项均被二人用作其他公司经营周转使用。二人本想通过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补充”自己的经营资金链,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由于贷款无法偿还,银行查实二人骗取贷款的情况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海阳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在公司注册成立后抽逃出资,并向银行提供虚假合同以期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均构成了抽逃出资罪、骗取贷款罪。根据二人的犯罪情节,对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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