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马乐太YMG记者刘洁)日前,海阳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对案件主犯张某某(女)、张某某(男)分别判处10年6个月和10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对二人并处罚金30万元,对涉案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分别判处了缓刑和罚金。
根据黑龙江省某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发来的协查函,海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海阳富源兔子养殖有限公司展开稽查。通过实地查验,该公司的养殖规模与开票销售额明显不符,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嫌疑很大。2014年1月9日,海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将该案移交给海阳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
经查,2012年5月,当事人张某某伙同河北省枣强县张某某编造虚假购销业务,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农产品普通发票219份,虚开金额21882040元,购货方虚抵税款2844665.2元。羁押归案后主犯张某某(女)、张某某(男)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海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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