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起,烟台市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跨设区城市调动工作的职工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不用再往返奔波,只需在新工作地即可办结。
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从外地转入烟台,即职工在烟台设立新账户并缴存公积金后,申请将原缴存地的公积金转移到烟台,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可登录http://www.ytgjj.com下载打印)到烟台市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即可;二是从烟台转往外地,即职工与烟台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外地设立新账户的,职工只需在外地公积金中心申请,烟台市公积金中心将全程通过转移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据了解,因即将迎来年度结息工作,6月27日至30日烟台市公积金中心将暂停办理缴存、提取和转移等相关业务,拟申请异地转移业务的职工请于7月1日后办理。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确定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向社会发布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及执行时间。自2011年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向社会发布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实行“限高保低”政策,对于缩小缴存差距、维护低收入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确定。2017年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055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1926.6元。下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指导工资确定,2017年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1640元,我区及其他均为1810元。该标准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各单位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职工无法签字的,单位需出具《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承诺函》。此举是为了确保职工尤其是按照最低基数缴存职工的知情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YMG记者任雪娜通讯员卢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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