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成了“餐桌炸弹”
7月上旬的一天,家住莱州市驿道镇的冯先生和朋友在饭店吃饭。服务员搬了一箱外地品牌啤酒,大家正喝得尽兴时,冯先生旁边啤酒箱里一瓶未开瓶的啤酒突然爆炸了,碎玻璃将冯先生右脚脚踝拉了一道大口子。后经工商部门调解,饭店同意赔偿冯先生治疗费、医药费和误工费700元。
市消协姜黎明介绍,近年来,烟台多个县市区均发生过啤酒瓶爆炸导致消费者受伤的投诉。可以说,某些劣质的啤酒瓶已成消费者餐桌上的“定时炸弹”。
本报提醒:市民在购买啤酒时,首先看看瓶底有没有“B”字标记,如果没有千万别买;其次,有的市民不能喝凉啤酒,想暖一暖再喝。可以,但不要放在高温处或阳光下暴晒,危险;喜欢喝冰啤酒的,也不要直接把酒瓶子放冰箱冷冻室里面降温。开啤酒瓶时,尽可能远离人体,尤其是眼睛,不能采用手拍、牙咬、筷子或者桌角硬撬这些方式。万一真的啤酒瓶爆炸了,要保存好玻璃碎片。
一顿熟食全家拉肚子
昨天,家住幸福的王女士拨打96110反映,“前几天在超市买了一盒
促销的卤制食品,回到家后立即放进了冰箱,可第二天中午做饭时拿出来,却发现已经变质,散发出臭味。”她告诉记者,夏季超市晚上经常有食品的打折促销,自己经常选择晚上去超市购物买菜,没想到这次买的没吃就变质了。
无独有偶。家住龙口的刘先生上个星期五晚上在小集市上买了几个特价鸡翅,吃了以后全家集体腹泻。刘先生怀疑是鸡翅有问题,经工商部门调查得知,原来是商贩将没卖完的鸡翅重新回锅加工,然后又在市场上销售。
本报提醒:夏季购买熟食时,应尽量选择卫生、安全的食品购买场所。同时,查
看食品包装标识、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是否齐全。此外,一定要谨慎购买特价食品,购买前一定要先看清生产日期,如果选择的食品已接近保质期,而又无法在保质期内食用完,应
尽量少买。购物小票是维权重要证据,不可随意丢弃。
保质期内冷饮也变质
夏天冰激凌、雪糕等冷饮是消费市场的主角之一。应该提醒的是,有些冷饮虽购买时仍在保质期内,但若是“跨年冷饮”,可能会因保存不当造成变质。7月12日,家住芝罘区新海阳的李先生在路边冷饮摊买了5支雪糕。回家后孩子吃了两支,说“不好吃,肚子不舒服”。李先生和妻子一人吃了一支,果然也感到腹部不适。一看包装,保质期截止到2011年8月23日,可生产日期却是2010年5月23日。由于雪糕确实没过期,李先生只得作罢。
市消协工作人员分析,国家对于雪糕保质期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很多雪糕属于“跨年雪糕”,虽然没过期,但是对于保存条件要求很高,一般是要求零下18度保存。大商场、超市的冷饮产品保存条件相对规范。
本报提醒:选购冷饮,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都要看,尽
量买当年生产的。购买冷饮后要及时食用,以免变质。YMG记者徐睿通讯员林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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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莱州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