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张京亮于登浩)近日,4S 店卖车捆绑销售8000元的导航仪,还谎称是“原厂配备”。经过工商部门调查,虽然4S店搭售的导航仪质量没有问题,但商家的做法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4S店拆除导航仪退款8000元,并赔偿消费者各项误工损失2000元。
3月28日,家住莱州市虎头崖镇的张先生来到城区某汽车4S店,打算购买一辆轿车。购车时,销售人员介绍,该车型分两种价格,一种是安装原厂导航仪的车,销售价格12.5万元,一种是没有安装导航仪的车,销售价格11.7万元,也就是说,汽车配置安装的导航仪的价格是8000元。销售人员极力向张先生推荐安装导航仪的这种车,张先生犹豫了一番,最终还是买了。
回家后,张先生听朋友说该车型不配原厂导航仪,可能被车商给忽悠了。他非常气愤,上网查阅该车型有关资料,果然不配置原厂导航仪。为进一步确认事实,他还打电话给汽车生产厂家了解核实,并花400多元购买了录音笔对通话做了录音以作为证据备用。第二天,张先生便找到汽车销售商理论,认为是销售商在欺骗他,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在双方多次争论未果的情况下,张先生来到莱州市工商局投诉,要求工商部门给讨个公道。
接到投诉后,工商局立即派两名执法人员到该汽车销售处调查了解情况。销售商李某承认导航仪不是原厂配置的,而是销售商在汽车销售前另外安装的。李某还说,虽然导航仪不是原厂配置的,但是专门为该车型配套产品,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原厂导航仪”一说,李某认为销售人员在给消费者介绍产品时语言措辞不够严谨、规范,可能造成双方理解上存在分歧,给消费者造成误解。
通过执法人员对双方耐心细致、公平公正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汽车销售商拆除安装的导航仪,退还消费者张先生购买导航仪款8000元,并赔偿张先生因此造成的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经济损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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