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张京亮桑锡江)近日,莱州的王女士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她新购买的电动车两次半路“休克”,出现质量问题,经销商却大打“忽悠牌”,迟迟不给维修。王女士日前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最终商家退还了购车款2290元。
2月15日,莱州市文昌路街道的王女士,在市区一商场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电动车。3月1日,王女士骑着电动车去市场赶集途中,电动车突然熄火,再也没有启动起来,无奈一路运用人力驱动和推车前行回家。当天,王女士将电动车送到商场进行维修,商家维修人员说是电动车电瓶出现故障,并更换了电池总成的一配件。
两天后,当王女士骑着刚修好的电动车出门时,途中再次熄火,王女士只好将电动车再次送回商家维修。商家说等修好后打电话通知她来提车。时间一天天过去,就是不见商家音信。一周后,王女士来到商场询问后,告知“维修繁忙,人手少,再回去等一等吧。”又过了一周,电动车还是没有修好,王女士又着急又上火,向商家提出退换电动车,却遭到商家拒绝。无奈王女士于3月19日来到莱州市工商局文昌工商所投诉。
该所执法人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消法》和《三包故意拖延处理意见》相关规定进行了调解,在法律和事实面前,商家负责人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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