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李福臻张京亮)莱州的刘老汉买的家用小型玉米脱粒机出现质量问题,厂家却辩称宣传单上明确写着,“产品已经售出,厂家概不包修和退换”。日前经工商部门调解处理,认定厂家“霸王条款”无效,要求厂家立即为刘老汉免费维修脱粒机。
11月2日,家住莱州郭家店镇的刘老汉,在本镇一家机械制造厂以16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家庭用小型玉米脱粒机。买回家后仅仅使用了一次,脱粒机的电机就出现故障,不再运行。刘老汉随即将脱粒机送到该机械厂维修,该机械厂的工作人员告诉刘老汉先回家等待,等查到故障原因再通知他,结果刘老汉回家一等就是半个月,也不见机械厂的通知。刘老汉就又到机械厂询问,结果机械厂的工作人员递给刘老汉一张宣传单说:“故障找到了,但是我们的宣传单上明确强调,产品已经售出,厂家不再对产品承担包修、包换责任,所以你要付给我们维修费,我们才给你维修。”刘老汉一气之下,来到莱州市工商局寻求帮助。
工商人员了解事情原委后,随即上门与厂家进行沟通,并向厂家指明《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机械厂印发的宣传单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所以是无效的。经过调解,厂家承诺为刘老汉免费维修脱粒机,并不再使用该宣传单。当天,厂家维修人员就为刘老汉修好了脱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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