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陶咏梅)在超市珠宝专柜抽奖抽中一个金镶玉挂坠,过了俩月镶金层就像油漆一样脱落了。消费者找到经销商,对方却说商品是优惠活动期间所售,一概不退不换。
今年3月9日,王女士在莱州城区某超市购物满50元,获得一次抽奖机会。王女士来到超市二楼一珠宝专柜进行了抽奖,幸运地中了一等奖。按照专柜的奖项要求,获奖者可以3折的价格购买一件首饰,王女士便花600元买了一件原价2000元的金镶玉挂坠。两个多月后,金镶玉挂坠的镶金层像油漆一样严重脱落。王女士找到专柜退货,经营者推说商品是优惠活动销售一概不退、不换。于是,王女士便来到莱州市消协投诉,要求退货。
消协接诉后调查发现,商品质量存在一定问题,而且做工粗糙、工艺简单,购物小票上销售人员手写“概不退换”四个字。依据《消法》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贷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协工作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营者同意王女士的退货要求。
消协提醒消费者,这种“购物———抽奖———中奖———购物”的模式现在很常见,消费者应注意商品的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投诉。另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否则即是违法,消费者不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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