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七旬莱州市民孙某在3个子女的陪同下,来到了莱州市公证处,要求立公证遗嘱,将老人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子女。老人满脸不情愿,并对公证员的询问支支吾吾。这一情况引起公证员警惕,并将老人带入密证室进行单独询问,在公证员的询问下,老人道出实情:原来老人孙某的妻子已去世,孙某想再找个老伴共同生活,但3个子女不同意老人再娶,并威逼老人将现有的一套房产立遗嘱给3个子女。
老人不同意但又拗不过子女,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来到公证处。了解真相后,公证员对孙某3个子女的行为提出严肃批评,并对他们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本人主动、自愿所为。不是受他人胁迫、欺骗而立下遗嘱,更不是伪造的。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立遗嘱人的本意,否则无效。“在工作中,受益人强迫立遗嘱人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遗嘱的类似事情屡见不鲜,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是法律上所不允许的。”公证处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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