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孙致霞)昨天,蓬莱有读者给记者报料称,该市一购买小别墅的住户,因小区住户太少,在今年小区不予供暖的情况下,竟声称要状告开发商。
别墅区供暖成本太高据介绍,2002年,市民唐某在蓬莱市银鹏宾馆附近的京蓬别墅区购买了一套面积200多平方米的小别墅。别墅区一共9幢楼,一幢楼住两户,一共是18户居民。当初,小区建有专门的锅炉,以备冬天供热。前几年,小区仅住进去一两户,因户数太少,开发商给要供热的居民每户补贴2000元电费,让居民采用空调取暖。去年,小区住进去5户,鉴于大家要求供热愿望十分强烈,开发商京蓬置业同意给供热。
去年的采暖季,小区5户居民共缴纳了2.5万元热费。而整个采暖期结束后,核算结果表明,该小区共耗费73吨煤炭,每吨按980元计算,再加上水、电费和工人工资,共花费了8.7万元。开发商“倒贴”6万多元,亏损严重。
今年,只剩下4户要热的。经多方考虑,开发商决定今年不供热,但答应给要热的居民每户2000元电费补贴。经过商量,3户居民同意了,只有唐某不同意,且坚决要求一户也得给供,不供就去法院讨说法。
昨天,联系了京蓬置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说起此事,他也是一肚子苦水,“这事目前还没解决好。现在,不少人买房后多少年都不来住,房子一直是空的,空置率太高,供暖这是奢望啊。”
住户不满分摊取暖费记者调查发现,这种情况在烟台市区也是普遍现象。以锦绣新城三期为例,小区共有15栋楼,33个单元、1009户,但入住并有供暖意向的仅有289户,因供热比例低而供不上暖。
显然,空置房、投资房已成为正常供热的“拦路虎”:作为买房入住的市民而言,都希望搬进新房就能过上暖冬;而对于投机性购房者而言,冬天不入住,谁也不愿意花一笔额外的开销。对这一现象,真正买房居住的市民很有看法。
龙口市西城区龙族骏景8号的居民李女士告诉记者,前几天她去交取暖费,供热企业说由于他们楼入住率只达到30%,要求多交10%,分摊的取暖费。“房子早都建好了,如果楼盘一直卖不出去,居民难道要一直分摊这部分钱吗?”李女士感到既困惑又不满。
协议供暖是“万能钥匙”?上述问题是否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昨天上午,记者专门采访了市有关部门。得到的答复说,目前,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协议供暖”。
按《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供热是以单元为计算单位的,达到70%以上的单元供热企业必须给予供热。这是因为,供热不同于其它商品,它是千家万户通过管线联系在一起的,热易于流失,正是因为这种属性才有了“70%供热比例”的要求。
在此需要提醒市民的是,不够供热比例的单元属于“协议供热”范畴。“协议供热”是指单元楼交费率达不到50%和70%的,供热企业仍然给予正常供热,用户需要承担额外一块热费,但供热企业不保证室内温度达标。在这方面,各企业在执行过程中掌握的尺度各有差异。近两年,各县市区也开始采取“协议供暖”的做法。总的来说,协议供热是建立在供用热双方自愿协商基础之上的,达成一致的就供热,协商不成的就不供热,只要企业和用户都感到能够承受即可。楼盘或因卖不出去、或因住户买房不来住,导致供热比例过低,目前也只有走“协议供暖”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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