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辉林岩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今年工商部门开展了针对格式合同条款的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了一批合同违法案件。据市工商局合同科科长郭新介绍,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要求,此次整顿的重点内容包括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2012年上半年,全市共查处各类合同违法案件53件。从查处的违法行为主体看,私营企业情况较好,个体工商户违法合同数量最多,守法经营意识有待提高。
霸王条款一:免除自身责任
【表现】免除自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如快递公司不分缘由对易碎物品损坏不赔;免除自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如保修期内对新车出现的质量问题只修不赔;免除自己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出现拍摄问题或者电脑故障只可重拍,不解约、不赔偿。
【案例】刘女士在蓬莱某婚纱影楼花1688元拍摄婚纱照一套,当天把内外景全部拍完了,第二天却被告知拍摄的底片全部丢失。影楼要求刘女士夫妻二人重新拍摄,拒绝赔偿。刘女士投诉到了蓬莱市工商局。
【解读】蓬莱市工商局:《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所有商家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责任的投诉中,婚纱影楼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消费者并没有违约,因此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或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但经营者要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
霸王条款二:加重消费者责任
【表现】设定消费者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如客户逾期不交纳网络(或者移动业务、小灵通等)使用费的,每日须按欠交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设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如快递公司先签字后验货。
【案例】今年7月,家住龙口的市民孙女士在网上买了一块女表和一款女包,用一个大纸袋子包装。7月25日,快递员送货上门,孙女士希望能验货,收件员拒绝。收件员说,公司有规定,必须先签字才能验货。孙女士说,她买的表和包加起来将近1000元,不是小数目,不事先验货,万一有问题再退货就麻烦了。收件员坚持不同意,无奈,孙女士只好签了字。打开纸袋子一看,女包背面的装饰物有破损。目前,孙女士正在与网店协商退货事宜。
【解读】龙口市工商局:收取快递应该“先签字还是先验货”,是个老问题,但迟迟难以解决。很多快递公司认为,他们只负责运送货物,只要按时送到,就算完成任务了,至于货物出现破损,那是发货的网店造成的,因此快递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快递公司这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长期存在于快递行业的“先签收后验货”的格式条款,属于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三:排除消费者权利
【表现】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如免费配置的有线数字机顶盒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办理报停;排除消费者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如甲方违约时仅退还已交纳的中介服务费;排除消费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如供水设施损坏造成停水,使用水方受到损失的,供水方不承担责任;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如本公司拥有此卡最终解释权;排除消费者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如双方发生争议时,以本合同为最终处理依据,任一方不得诉诸法院解决。
【案例】牟平的李女士在美容院购买了一张价值1万元的美容卡,每次消费金额从该卡上扣除,两年来扣除金额不足3000元。近日,李女士想终止使用美容卡,要求美容院退还余下的7000多元,但美容院以该卡背面《使用须知》中规定“此卡最终解释权归属美容会所”为由拒绝。
【解读】牟平工商分局: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并非一方当事人所享有,而是由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享有。2010年11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将“最终解释权”列为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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