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记者李珑龙口记者张海玉通讯员小岩
“被执行人杨绪明,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高消费,在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驾驶及乘坐小轿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1月25日,龙口市法院公布了“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2013)龙执令字第1号”,宣布对18名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最多欠百万,最少两三千
据了解,这次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是市法院今年执行工作推出的新举措,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们,通过限制其高消费的渠道,压缩其生活空间,从而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同时,利用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予以监督,让“老赖”们无处遁形。
被限制人涉及的案件包括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继承、抚养费、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买卖合同、拖欠工程款等纠纷,这些案件当事人拖欠的执行款一般在数十万元到百万元之间,少则两三千元。
限制高消费令效力从发布之日起至被执行人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或者本院撤销此令时止。
不能坐飞机也不能打的
据介绍,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出国出境;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被限制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的民办高校。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不得出国出境;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只保留政府规定最低标准生活费
《限制高消费令》的出台,明确规定了对被执行人“只保留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其他财产均属于被执行的范围”,这就明确了可供执行财产的界限,从而弥补了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漏洞。
《限制高消费令》以法令的形式规定,被执行人一经发现有高消费的挥霍行为,法院将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明确并加大了对恶意逃避债务行为的制裁。
同时,《限制高消费令》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作为发布“通缉令”的主要方式,如果市民发现限高名单中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高消费行为,可以拨打法院执行局电话,执行局将迅速与案件承办人员联系,争取在第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强制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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