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李彩芹)明明标的是“非卖品”,超市却将其公开销售。近日,龙口的赵女士花18.8元买了两瓶洗发水,其中一瓶竟是“非卖品”。工商部门表示,消费者在不知情的前提下买了“非卖品”,可要求商家退款。
近日,龙口的赵女士到超市购物,发现某品牌的洗发水平时卖14.5元一瓶,现在只卖9.4元。赵女士随手拿了两瓶放进购物筐里结了账。回家后,赵女士拿出其中一瓶摆到卫生间的架子上,偶然发现在瓶身背面有三个小字,“非卖品”。赵女士赶忙找到另一瓶,没有发现这三个字。也就是说,自己这18.8元买亏了。赵女士回到超市要求对方给个说法,但超市经营者表示,非卖品质量绝对没有任何问题,不能退货。赵女士遂将超市投诉到龙口市工商部门。
接诉后,工商人员前往超市调查。工商人员表示,“非卖品”是厂家作为赠品赠送给消费者的,也是厂家和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商家不应将“非卖品”用于销售。然而,目前法律上也没有相关条款明确对此作出规定。不过,消费者如果是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误买了“非卖品”,是可要求商家退货的。最终,超市同意给赵女士退掉其中那瓶“非卖”洗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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