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茂远,原山东省莱州市公安局土山派出所所长。他在利用担任莱州市砂资源综合治理执法大队负责人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施某等三人在莱州海域非法采砂通风报信,协调疏通关系,使其逃避打击并谋取暴利,自2008年初至2009年底先后16次收受施某所送人民币共计208万元。其中,刘茂远个人所得人民币184万元。
目前,刘茂远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部分财产十万元。违法所得计人民币134万元上缴国库。
国企老总受贿105万元购买住房
刘保胜,原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人民检察院指控,刘保胜在担任龙口矿业集团莱州龙泰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书记、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自2007年年底至2011年9月间,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5万元。2010年9月和10月份,刘保胜先后两次收受江西江联能源环保有限公司销售项目经理齐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并为该公司在产品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
刘保胜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5万元,大部分被其用于在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林小区和招远市辛庄购买住房花费,小部分用于其个人日常花销。案发后,上述赃款均被检察机关依法扣押。
刘保胜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扣押在检察机关的赃款105万元依法应予没收,上缴国库。
国企老总,女儿出国父亲去世都要收受红包
于忠斌,原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忠斌自2005年4月至2011年1月间,利用担任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高某经营的山东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及陈某等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付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20552元。于忠斌在担任龙矿集团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将该公司处理废旧材料所得的人民币约30万元作为账外资金保管、使用,2010年年底,于忠斌临内退之前,将账外资金剩余的15万元予以侵吞。
2006年年底于忠斌担任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后,某公司老总想继续向于忠斌所管辖的公司供货,便和父亲一起给于忠斌送钱。平时送,过年时也送,2008年,于忠斌的女儿要出国,他们送了2万元现金。2008年冬天,于忠斌的父亲去世,他们准备1.5万元放入2个信封送给了于忠斌。
于忠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扣押的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国企董事长,70多次索贿超两千万元
高玉君,原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山东百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厅级)。他在担任山东百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刘某等人在业务承揽、物资采购、款项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于2004年至2010年间,先后70次索取、收受上述人员人民币2168万元、美元8万元、英镑2.8万镑、欧元5000元,以及购物卡、手表等财物一宗,折合人民币共计2293.8万元。
某公司老总为与高玉君搞好关系,分别于2005年8、9月份的一天晚上,在龙口市某大酒店送给高玉君二、三十万元人民币现金;2007年春节前后,其得知高玉君的女儿准备出国,在酒店送给高玉君美元10万元;2009年春节,他在北京送给高玉君5万元人民币现金。
日前,高玉君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受贿所得赃款2123.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铁路筹建办主任超低价买房
吴殿强,原招远市地方铁路筹建办公室主任,其在任招远市地方铁路筹建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商品房,受贿款计8.3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伙贪污公款25.5万元,其个人分得9万元;采取虚假收据平账、不记账手段,贪污单位公款328余万元。
招远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王某为了感谢吴殿强对其公司在公路及铁路建设上的照顾并希望其以后继续照顾,2000年左右,该公司以比最低优惠价20万元还低7.5万元的价格向吴殿强出售一套商品房。这套房子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被检方以受贿论处。
吴殿强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其贪污的赃款人民币337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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