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林涛陈名海)日前,龙口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出庭公诉王某、姜某故意伤害一案时,一直认罪的被告人姜某当庭翻供,并向法庭提供了所谓的证据。检察官休庭后补充了充分的证据,龙口市法院日前以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翻供抵赖者得到了应有的处罚。而同案犯王某因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取得被害人谅解被适用缓刑。
庭上,姜某活灵活现地狡辩:“我没有打田某,公安机关对我刑讯逼供了,讯问笔录是他们逼着我签的。公安机关对我上了三种刑具,从早上8点到下午1点不让我上厕所,不让我吃饭,还不让我和家人联系,我不认罪就不让我走。我有证据,我有在派出所讯问时的照片。”姜某称自己当时参与了殴打,但打的是与两名受害人在一起的冯某,而冯某并没有受伤。姜某的律师也将矛头指向公安非法取证,坚称姜某无罪。而两名被害人都记不清楚是谁打伤了自己,只有另一名被告王某坚称姜某和自己一起打伤两人。
被告人有预谋翻供、证据链条突显单薄,庭审陷入僵局。
公诉人在休庭后做了全面的取证工作。二次开庭之日,公诉人向法庭提供了补充的证据,要求侦查人员和冯某出庭作证。侦查人员向法庭证实了对姜某从抓获到讯问,到办理取保后释放的整个经过,期间并无任何违规、违法行为。其姐姐还于当天12时许给姜某送饭,而这个时间恰恰是姜某照片上显示的时间。证人冯某作证其当天根本没有被任何人打过,姜某所言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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