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世军亚南西政)今年以来,龙口市确保将“惠老”政策落到实处,为全市56144名70周岁以上龙口籍老年人发放生活津贴1934.58万元。
龙口自2008年率先在烟台市县级财政实行财政养老补贴制度,即每年春节前给老年人发放生活津贴,并制定下发了《龙口市关于对老年人实行长寿津贴的意见》,作为对老年人优待的政策性文件,并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适时提高津贴标准,于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提高老年人生活津贴标准,2012年又将100周岁以上的长寿老人生活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至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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