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聪田李会杰张丽报道
本报龙口讯“12·3”国际助残日以来多日,龙口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人员路走村进户,为残疾人送去补贴。“多亏了残联给我们的居家托养补助,让我们的基本生活有了着落。”12月9日,在石良镇谭家村,从小患有婴儿瘫和精神疾病的于艳勇的父亲于福平告诉记者。在享受低保之外,于艳勇还享受每个月100元的居家托养补助。
于艳勇享受的居家托养补助,是龙口市残联近年来紧紧围绕重度残疾人托养,不断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养的措施之一。除此之外,龙口市残联还实施了集中托养和发放护理补贴等两项补助措施,将改善残疾人民生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全市基本建立完善了重度残疾人托养扶助机制,帮助残疾人排忧解难、改善生活、融入社会。
对一部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安排集中托养。自2008年开始,龙口市残联先后在七甲镇、石良镇开展了对有一定自理能力的低保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工作,对七甲镇、石良镇42名符合条件的低保重度残疾人进行集中托养,市残联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补贴,对托养的残疾人按照现行敬老院的管理模式进行日常生活照顾,使他们吃穿不愁,日常生活有专人照顾。
该市还实施了启动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试点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低保重度残疾人安排居家托养护理服务。对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中有处于就业年龄(16—59岁)且无业,长期需要专人照料的二级以上智力、精神、肢体和视力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居家托养补助,由家人、亲属或邻里负责日常照顾。为做好低保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工作,采取了调查摸底、组织申报、逐户考察、评议初审、签订服务协议、张榜公示、报市复核审批、动态管理等一整套推进办理规章,实现了不出现信访现象和负面反响的工作效果,赢得了较好的社会评价。目前,全市已有425人享受居家托养补贴,年发放补贴资金51万元。
在此基础上,龙口市又对处于就业年龄段(16—59岁)的非低保的一、二级智力、精神、肢体和视力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60元的补助补助发放护理补贴,共有250多人享受到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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