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友咨询:我舅舅前几天因病去世,我舅妈没有工作,他们也没有子女。请问咱们烟台企业职工遗属补助标准是多少?像我舅妈这样的情况,补助标准是否应该更高一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调整》(鲁人社办发【2012】74号)规定,烟台市从2012年7月起,遗属补助标准调整为: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高新区、牟平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为460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410元;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执行460元标准。另外,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20%;遗属为孤寡一人的,提高10%;兼有上述两种情况的,提高30%。(YMG记者徐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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