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高少帅通讯员孙雪杰夏天棋)14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传来消息,烟台市在对27家药品经营企业例行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未及时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或药品验收标识不完善等,市食药监局依法撤销9家零售药店GSP证书,并在市食药监局网站予以公告,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移交辖区监管局进行查处。
存在问题的零售药店主要表现在质量管理执业药师等岗位人员不能有效履行职责,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未按规定实施计算机管理、销售管理及电子监管工作要求,或零售连锁门店不执行“五统一”管理规定、自行采购药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依法撤销招远市荣辉大药房、龙口市贞兰大药房、烟台华盛医药有限公司宝华堂大药房、烟台光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桥分店、龙口市银河医药有限公司龙港博昕大药房、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招远滨河店、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招远明康店、龙口胶东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招远金城一分店和招远市金源大药房等9家零售药店GSP证书。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将着重加强药品购进渠道监管,凡是随货同行单与药品收货地址不符的,一律视为非法渠道购进立案查处;同时,还将着重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码流向查询,凡是发现流向与实际不符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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