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于明骏YMG记者侯召溪)面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新形势,连日来,龙口市交通运输局在全系统开展安全大检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与常规检查整治行动不同的是,他们提出“辨症施治”,结合行业特点总结出港口危化品、道路危化品运输、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打非治违、公路建设、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六个方面的风险点,地毯式搜索、消除安全隐患。
消除隐患重点抓源头。该局加强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资质管理。主要对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符合条件的车辆、设备、场地、从业人员和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必须取得烟台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进行进一步管理。重点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的管理,上岗前必须要取得经安监部门考试合格后的相关资格证书。严把危险化学品驾驶员、押运员的准入关,凡是未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三年内有重大责任事故的,一律不予颁发危险化学品运输上岗资格证。
同时,加强对车辆资质的管理。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具有烟台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必须与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品名相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平台,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维护和保养,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必须按要求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紧急切断装置。加强对非法改装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的管理。开展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的专项行动,发现违法行为的,按《道路运输条例》第73条规定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
在抓好源头整治的同时,龙口市交通运输局还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烟台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问题隐患台账有关事项的通知》,该局结合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管理建设,分辖区、分行业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全面建立监管台账,加强日常安全监督,确保不出现漏管、脱管现象,并着手建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台账,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该局还联合质检、安监等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场站和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对危险化学品承运人的查验、登记制度。在发货或充装危险化学品时,做到“四必查”,承运人没有相应资质的、超经营范围的、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的、运输车辆罐体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货或充装;对货物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车辆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未建立该制度的企业3月底前必须建立并执行,并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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