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5日讯(YMG记者林媛通讯员莫言丛斌)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烟台市首设“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将获得6万元奖励,同时由市长亲自颁发荣誉证书。
“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目前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该奖项由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市长亲自审定批准,授予为烟台市为质量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根据《烟台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市长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评审主要是对组织和个人申报奖项前3年质量业绩的综合评价,获奖的组织和个人5年后可以再次提出申请。“市长质量奖”分设“烟台市质量管理奖”和“烟台市质量贡献奖”2个奖项,“烟台市质量管理奖”每年度不超过10个,“烟台市质量贡献奖”每年度不超过5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烟台市对申报奖项的企业和个人要求非常严格,申报奖项的企业必须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在近3年来的企业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成绩显著;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市长质量奖”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节能减排效果好,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申报该奖项。
“烟台市质量贡献奖”授予在质量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涉及到质量科研、质量改进和攻关成果的评审,可以多人共同获奖,但最多不超过3人,鼓励企业生产一线的普通员工和质量管理工作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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