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7日讯(YMG记者赖皓阳)日前,《烟台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出台,根据规划,烟台市计划到2010年底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现有基础上压缩50%,到2012年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总数控制在60个左右。引人瞩目的是,市区范围内,除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外,烟台市将取消其它屠宰厂(场)定点屠宰资格。
2012年底八成生猪机械化屠宰
根据《规划》,烟台市将扩大机械化屠宰规模,逐步建立起以大中型机械化屠宰加工企业为主体,以小型规范化屠宰场点为补充,设施先进、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屠宰加工体系,争取到2012年底,全市机械化屠宰比例达到80%以上。
根据规划,烟台市将建立现代肉品流通体系,加强肉品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和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建设,鼓励引导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提高配送能力。面向全国流通、供应重点大城市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要达到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标准;供应省内设区市的,要达到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标准;供应县市区的,要达到二星级(含二星级)以上标准;供应乡镇及以下农村的,要达到一星级(含一星级)以上标准。
市区取消非机械化定点屠宰厂(场)
为规范定点屠宰厂(场)经营行为,确保质量,保护环境,烟台市将严禁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等周边环境敏感区建设定点屠宰厂(场)。在市区范围内,除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外,全部取消其它屠宰厂(场)定点屠宰资格。各县(市)城区,除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外,凡在县(市)城区屠宰厂(场)半径15公里以内的乡镇不再设立屠宰场。未设立机械化屠宰厂(场)的县(市),要按照规范要求尽快建立。对于一些远离县(市)、乡镇政府所在地,且交通不便的海岛、山区村,根据需要可设1个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所屠宰加工的生猪产品仅限在本地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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