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芝罘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一起工资拖欠案以圆桌仲裁的方式成功调处。新的仲裁模式体现了“调解为主”、“和谐仲裁”的宗旨,受到了职工和企业的好评。据悉,劳动争议仲裁的“圆桌仲裁”模式在全省尚属首次。(详见12月3日《烟台日报》2版)改变劳动争议仲裁模式,就意味着转变仲裁思路,芝罘区在全省首次推出“圆桌仲裁”,具有破冰意义。首先,圆桌仲裁有利于缓和气氛。该模式将高高在上的方形审判台换成圆桌,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员围坐圆桌,双方举证、质证、答辩、协商,非常符合人性化的特点。和高高在上的矩形仲裁席相比,审判区摆放椭圆形的审判台,圆桌上摆放着花草,这样的布置更像会议室,有利于调节双方心理上的压力。
其次,圆桌仲裁更体现平等原则。对比棱角割据式仲裁模式,圆桌仲裁表面上是将割据变成圆桌,实则是有效地完成了一种转变———圆桌无论从哪一个人以起点看,都是平等的一个圈,就将“自上而下”的问答方式换成了讨论式开庭。圆桌仲裁,将包括仲裁员在内的任何人,先从形式上做到了平等,这样更有利于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有利于仲裁庭调查、调解和法律宣传,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
再者,圆桌仲裁形式上有所变化,但本质依然是有效解决问题。从芝罘区仲裁的案件效果来看,“圆桌审判”的调撤率远远超过传统庭审的模式。这说明,(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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