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日讯(YMG记者于珺通讯员李丽)一名外地中年妇女冒充“海关处长”诈骗36万多元,而且还耍小聪明,将诈骗的钱款以借条的方式出现,企图将诈骗款转化为借款,用民事逃避刑事的严厉制裁。可是,事实毕竟是事实。昨天,记者从芝罘区法院获悉,这名行骗妇女为自己“埋单”了12年有期徒刑和5万元的罚金。
冒充“海关处长”诈骗同乡
这名张姓妇名40岁,是日照市人,离过婚。早在2001年就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被外地法院判过刑。出狱后,她来到了烟台,在一居民小区租住。居民楼下是一排小棚,有几个拾荒的同乡租住在此。她跟这几个拾荒同乡谎称自己是烟台海关的一名处长,能帮他们的儿女安排到烟台海关工作,这几个从农村走出来没见过多少世面的拾荒者认为自己太幸运了,认识了这么一位有“本事”的同乡,还肯帮助他们改变下一代的命运,真是“福”从天降。所以,对这位女同乡“海关处长”言听计从,女同乡提出要钱打点人情,他们没有钱,就回老家借,有的甚至砸锅卖钱也要凑这个钱。张某也就是抓住了他们的这种心理,从4万元到18万元不等随意开口。收钱后,她都打收条,还煞有介事地出具盖有烟台海关印章的证明,这些拾荒者看到盖有红红的大印章证明,都信以为真。
一位拾荒者被骗18万元
其中一位江姓拾荒者被骗最多,达18万元。交钱后,等了1年多也不见儿子去上班的消息,他开始怀疑了,私下到烟台海关一打听,发现原来根本就没有这么个人。知道上当后,就向张某索款。张某开始更换手机,后来,被催得没办法,她就给江某打了欠条,承诺去年6月份之前还款,后来,她还了2.5万元,还余下15万多元就没了踪影。其他拾荒同乡的钱也是没了踪影。
张某欺骗自己同乡的同时,还以处对象为名,认识其他男子。处对象期间,主动以帮助“对象”家人安排工作或帮助孩子上学为名骗取钱财。
张某骗钱行为终于东窗事发。去年8月中旬,警方将其抓获并刑拘。因为涉嫌了犯罪,今年6月23日,张某被芝罘区检察院依法向芝罘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
以诈骗罪获刑12年
此案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当庭提出其并未冒充烟台海关工作人员行骗,其仅骗取8万元,其余均系借款的辩解,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于法相悖,依法不予采信。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为他人安排工作或子女上学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既扰乱了公共秩序,又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分别构成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应依法择一重罪即按诈骗罪予以惩处。
另外,张某历史上曾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但其不思悔改,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张某骗取的赃款全部挥霍,且当庭对大部分犯罪事实予以否认,从这一点来说,也应该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因此,遂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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