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方春明通讯员刘风非张峰)记者昨天从开发区农海局获悉,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渔船船主可持渔业保险资信材料到农业银行办理小额优惠贷款,用于渔业生产。此举是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为满足渔船船东生产以及流动资金的需求、推进渔船船东信贷的一项新服务。
此前,省海洋与渔业厅与省农业银行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省渔业互保协会与省农行合作,对拥有额定功率110千瓦(含)以上渔船的渔业互保会员提供优惠贷款业务。此贷款可比同期商业贷款利率低1%以上。按照规定,每船贷款额度最低不少于5万元,最高不超过700万元,且不得超过渔船互保金额的60%,授信期限最长为3年,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统计显示,烟台开发区已有13对(26艘)渔船的13名船东向区农海局提交了贷款申请,申请贷款额约为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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