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4日讯(YMG记者孙致霞)记者今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烟台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做出调整。
据介绍,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及计算口径为:2011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应从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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