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6日讯(YMG记者于珺通讯员张晶)河南6男子相约到烟台“玩玩儿”,盗铰别人的项链。昨天,记者从芝罘区检察院获悉,6人团伙被芝罘区法院判处一年零八个月至两年不等的徒刑。今年过年,他们要在监狱中度过了。
45岁的孙某,家住河南省鹤壁市,小学文化的他一直无业。去年6月30日,他与5名同乡相约来烟台“玩玩儿”。6人中,年龄最大的47岁,最小的38岁。他们这个“玩玩儿”的意思是到烟台来盗窃项链,然后把到手的项链送到金店去卖掉,弄钱花。在来烟台之前,6人分了工,大家各自记住自己的“岗位”,密切配合。
2010年7月1日,他们一行乘上了驶往烟台的列车,当晚8点多钟到达了烟台。第二天,6人集合一起到了海边,他们一边“游玩”,一边寻找目标下手。结果,找了半天,也没有找到一个目标。第三天早晨,他们又来到了人流较多的公交站点。见来了一辆公交车,他们上车了,在车上看到一名戴项链的女子,这名女子便成了他们的目标。他们其中一人坐在女子的身后,“咬”住目标,3人站到了下车门处的两侧,这3人中,有一人手拿着一把锋利的小剪刀,2人手里拿着包。还有2人则是在靠近前面上车门位置站着。过了几个站点,那名女子到站了,站起来走到下车门处准备下车。这时候,站在女子身边的李某已经抢先一步挤到那名女子前面,而其他同伙一起围到了女子的身后。等车门一打开,李某就假装下车崴脚了,“唉呀”一声,坐在了公交车下车门处的台阶上,挡着那名女子,并且用手使劲抓住女子的一条腿,让她动弹不得,无法下车。女子见有人抓住自己的腿,急忙问:“你抓我的腿干什么?”一边说一边想看
看前面的情况,而此时,脖子左右两旁有两个包挡住了她的视线。这时候,她只感到身后的乘客比较拥挤,大家急着下车,只听身后有人问了一句:“你摔倒了吗?”她也没在意。不一会儿,前面摔倒那人就起来了,一瘸一拐地走开了。女子下车后,也没有在意,匆匆忙忙赶往单位。等到了单位后,才发现项链丢了。
利用这种手段,他们铰了2名女子的项链。正在他们寻找第3个目标时,被警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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