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刘晓阳通讯员孙伟东)日前,烟台市出台《关于加强孤儿救助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指出,烟台市将集中供养孤儿按每人每月1300元、分散供养孤儿按每人每月65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
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保障工作的意见》中,确定按城乡统一的原则,集中供养孤儿按每人每月1300元、分散供养孤儿按每人每月65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同时对孤儿在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提出了要求。
据了解,2010年共为全市440名分散供养孤儿通过社会化形式发放保障金343.8万元。2010年,烟台市将在县市区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81名孤儿集中到市儿童福利院,改善了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居住、医疗条件,使在市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的孤残儿童达到119人。同时,市财政将267万元集中供养孤儿保障经费全部拨付到位,为提升保障水平提供了资金保障。2010年,SOS儿童村也新收纳孤儿12名,使在儿童村内供养孤儿达到10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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