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记者带你看视频法庭咋办案
时间:昨天上午9时许。地点:市交警支队第二大队二楼,芝罘区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人物:第二大队事故处理中心民警王鹏,受害人代理律师和车主刘某。事由:一起交通事故,车主撞伤一行人,抢救无效死亡,负全责。受害人家属要求赔偿。
调解过程:受害人律师提出:“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生活补助、死亡赔偿金等计30多万元,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的。”
车主:
“对方在烟台打工不假,但他是农村人,怎么能按城镇居民标准来计算?还有,对其他赔偿,因为我的车投了保险,保险公司赔多少我就赔多少,多出的部分,我不承担。”
双方产生争议,民警给予调解。但车主始终对把明明是农村户口的对方按照城镇户口的标准来处理表示不理解,对保险公司不能赔偿的部分也不同意自己赔偿。
视频法庭:民警见双方调解不成,当即告知双方:“芝罘区法院与我们交警部门联合设立了视频法庭,法院的王建中庭长就是专门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刚才,在我们调解的过程中,王庭长已经通过远程视频对你们争议的情况有所了解,在此,咱们联线一下王庭长,让他针对你们争议的问题给予专业的法律解答。”
民警话音落下,对面墙壁上就出现了两个画面:一个是区法院王庭长坐在审判庭上,一个是车主、受害人律师和民警的画面。
这时候,王庭长通过视频说话了:“对于死亡赔偿金的问题,交警部门和法院处理的标准是一致的,是城镇居民的,以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算,是农村居民的,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来计算。但如果农村居民进城打工了,在城里打工1年以上,通常按照城镇的标准来计算。你们所说的受害人尽管是农村户口,但他已经在烟台打工超过1年以上的时间了,那么,就应该按照烟台市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
“关于医药费的问题,根据我们国家‘交强险\’的赔偿办法,其中的医疗费赔偿数额限额在1万元,1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给予实报实销,超过部分,那么,保险公司只承担1万元的限额,余下部分,按责任大小来分担。如:如果是全责,车主就应该全部承担;如果部分责任,就按比例承担。”
车主听到了王庭长的解答,知道了法律对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就是打官司,法院也是依据这个规定来判,既然知道了答案,还不如就此解决,免得日后打官司还要费时费力。于是,当场就与受害人律师达成了赔偿协议,这起交通事故得以了结。
YMG记者于珺通讯员肖翔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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