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高少帅通讯员李其波)自今日零时起,烟台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由15元/车次降为5元/车次(特大桥、隧道除外)。记者了解到,执行新标准后,按车次计费的,改用按里程计收,但最高标准不得超过现行收费标准。行驶里程小于(不含)20公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5元;行驶里程大于等于20公里、小于(不含)32.50公里,计费10元;站距超过(含)32.50公里,计费金额与现行的标准一致。记者了解到,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由15元/车次降为5元/车次后,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计征方式。但车辆通行费以元为单位,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3元到7元都算5元,1元和2元舍去不算,8元、9元算10元),使尾数为“0”或“5”。执行新标准后,短途行驶高速公路的车流量会出现明显增加。莱山收费站相关人士举例说,新标准执行前,从荣乌高速莱山收费站到杜家疃收费站需要15元,按现行收费标准,通行费仅需5元钱,两站通行时间大概在5分钟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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