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魏先生来电:我于2007年9月在芝罘区买了一套房子,2009年10月交房,今年4月份入住,前几天我发现厨房洗菜盆的排水管漏水,漏到楼下邻居家,排水管走在我家地下面,我想问一下,合同上签订的水管保修一年,可是我刚刚搬进去,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找物业可以吗?
烟台市住建局答复:您购买的是商品住宅,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您的情况可以找开发商维修。YMG记者徐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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