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烟台日报传媒集团96110民意通呼叫中心邀请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有关专家做客96110,为市民解答有关医疗保险方面的疑难问题。
不论健康程度,本市城镇户口居民均可投保
不少市民还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是很了解,纷纷打电话前来咨询是否符合缴纳人群,缴纳后享受什么待遇等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事业处城镇居民科周志强给市民做了系统的解释:“城镇医疗保险是针对本市城镇户口,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没有领取退休金待遇的老人、下岗职工、幼儿、学生等这些人群。它是社会保险的一种,不管身体是否健康都可以参保。新参保居民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待遇。比如说住院医疗待遇,在当地医院住院,一、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为300元、500元、700元,报销比例是70%、60%和50%。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病情选择合适的医院。”
药品材料报销比例,病人有权提前获知
一位市民为自己住院的支架费用报销比例打电话前来咨询。周志强回答说:“根据政策规定,住院费用要先扣掉一部分不报销的费用,保险的从起付线到5000元的按照85%报销。具体是按照一个程序进行计算的,起付线是不报的,也就是600元以里的是不报销的,600元到5000元是报销85%,然后5000元到10000元是95%,总额超过1万元都按照95%报销。”
稽查科仲跻虎补充说:“去年医保新目录颁发后,很多药品和材料的报销比例都提高了。此外,病人对治疗有选择权和参与权,医院必须提前告知所用药物和材料是否报销。如果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没有被告知,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外地就诊,三级医院开转诊证明可报销
关于外地就诊,费用能否报销这个问题,很多市民打电话询问。仲跻虎做了详细解释:“因病情需要确需到烟台市以外就诊的,必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并到烟台市医保处进行备案。转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提供住院的发票和费用明细,出院记录,送到转诊医院。未经转诊发生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工伤人员,可以报销复发诊疗费用
有市民打电话咨询:“我是老工伤并且已确
定,但无确定书,是6月份在医院做的手术,之后的看病费用住院费用都交了,但是到现在报销还没有批下来,什么时候能批下来。”
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事业处工伤生育科马国华回答说:“老工伤如确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旧伤复发,应该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旧伤复发意见,并填写《烟台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后,可到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诊完毕后将相关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员,于每月前15个工作日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YMG记者常萌通讯员李勇赵华元时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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