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房是“跑冒滴漏”多发地
现在,不少市民手里有多套住房,冬天一家人住在市里的房里,市郊的房子则空闲不用。由于疏忽大意,房主很长时间也不检查空房内设施有无问题。其间,由于管道老化、管道被冻甚至忘了关阀等多种原因导致暖气漏水。
【处理办法】:镀锌管一般都是从里面开始锈蚀、结垢,外面看不出问题,进而导致水循环不畅,流量不足,影响到供热效果。尤其是在刚打压过程中,压力达到一定限度后就容易导致管道爆裂、破碎漏水。有的市民在发现镀锌管外面有锈迹时(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厨房和卫生间等潮湿地方),便从外面涂一层银粉加以美化,实际上这对漏水起不到什么保护作用,还容易掩盖存在的安全隐患。正确的做法是一旦发现管道外面锈蚀严重,就应当提前在采暖期到来之前将锈蚀的管道更换掉,以免成为“隐性炸弹”随时给家庭财产带来损失。
公共管碎裂无人“埋单”
在漏水的暖气管中,有不少是居民楼公用的供热管。然而,大家虽然平日里共用一根供热管,一旦发生漏水,却无人埋单。
【处理办法】:连接楼上楼下住户的公共供热管碎裂,到底应由谁掏钱维修及负担因跑水而带来的损失呢?
《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从热源(厂、站)至用热单位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为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为用热设施,由用热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从热源(厂、站)至居民用户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为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为用热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保养。”第二十条规定:“居民住宅用热设施的维修,由供热单位负责。自用热设施投入使用之日起,阀门、管道、散热器分别在3年内、5年内、10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超过上述期限的,用户承担材料费。”
用户私改易造成漏水
用户装修中私自对室内采暖设施进行改造,也是导致暖气漏水增多的一个主要原因。
有一部分用户在私改中发生“意外”。譬如,有的开发商在建设安装时,阀门处于开启状态,但住户不知道,又从未供过暖,用户在装修中又把阀门封包在里面,结果暖气一打压就发生漏水;还有的开发商害怕卖出去的空房冬天不用暖气里面一旦存水怕上冻,就将暖气端盖给摘下,同时进水阀处于开启状态,结果一试压也容易造成漏水,这种空房没装修淹了自己倒无所谓,但却殃及了楼下的住户。
【处理办法】:《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对“私改”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二条:“由于室内装修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因改造室内采暖设施等原因,影响采暖效果的,责任由用户自负;给单元楼内其它用户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责任由该用户承担。”第四十三条:“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将自建的用热设施与供热管网连接;(二)擅自改造、拆卸用热设施;(三)擅自改变热用途;(四)其他有损用热设施或影响供热的行为。”
有关人士指出,一座楼房内的采暖设施是根据一定的暖通设计规范来的,而且一家一户连在一起,一家私自改动势必将原有的设计给打乱了,造成自家不热,或影响到别人家的供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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