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链接:购房流程
1.购房人持《购房证明》、身份证,按《配档表》规定的时间,到锦绣新城三期1#楼网点(锦绣新城小区西大门南500米),办理选房手续。本人不能到场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2.购房人选房后,到“选房登记工作台”进行登记,并打印《交款通知单》。
3.购房人持《交款通知单》、身份证、购房证到“签合同工作台”签订购房合同。
4.购房人持《交款通知单》5日内到烟台银行任一网点交款,银行开具收款凭证。
5.交款后,购房人持《交款通知单》及银行收款凭证到锦绣新城“经济适用房售楼处”换收据。贷款的购房人同时带齐贷款所需材料及40元人民币,办理预购预告登记手续及贷款手续。
6.购房人款项全部到位后(贷款到账),开发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通知购房人办理领钥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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