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侯召溪通讯员家伟传甫景雪)今天,胜利区片房屋征收正式启动第77天,已有3019户居民交房并查验房屋。对这里的百姓来说,他们又向新生活迈进了一步———告别低洼瓦房,住上新楼房。
胜利区片是新房屋征收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烟台市启动的第一个房屋征收项目,也是烟台市历史上最大的房屋征收项目和最大的旧城棚户区片改造项目。短短两个月,征收速度如此之快,背后的征收工作经历了怎样的曲折,记者昨天走进改造指挥部为你一探究竟。
◎房屋征收:
多为被征收户着想
下午1点40分左右,记者来到胜利区片改造指挥部综合办公室,10余名工作人员正忙乎着手头的工作。他们说,工作忙起来没有午休很正常,习惯了“5+2”、“白加黑”的工作模式。
牟美宇正整理手头的材料,下午2点半有个会议,她负责会议的记录、纪要的整理。同事告诉记者,小牟刚结婚不久,筹办婚礼期间恰逢征收任务重,但是她从没有为自己的事情向指挥部请过一天假期,为了不耽误工作,更是结婚没有两天就回来上班了。
指挥部共有120多名征收工作者,他们来自芝罘区向阳街道以及芝罘区各个部门,承担起3535户住宅居民和230户非住宅业户的房屋征收工作。每天工作十五六个小时,周六周日不休息,中秋国庆不休假,10月10日签约奖励期结束当日,全体人员通宵工作。干事创业,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8月16日,当天下起倾盆大雨。建昌南街十号楼的一位户主因为第二天要去外地,急匆匆地赶来交验房,指挥部第十九审签室的党员志愿者宋志伟,不顾外面风雨交加,毅然来到户主家中查看水、电、煤气表数字。水表在室外地下,他又不顾井下脏水湿滑危险,二话没说,冒着大雨打开井盖,下到井下,认真仔细读取水表数。当他回到审签室时,身上全部湿透,坚持帮助户主办理好了所有手续。当他看到户主及时领取到了选房号时,他的脸上露出了开心笑容。
◎居民心声:
告别棚户区早早交旧房
胜利区片房屋征收,记者全程跟踪采访,见证了百姓交房、选房的喜悦之情。
“这下可是要改造老房子了,为啥不早搬?”家住胜利区片锦华街的李大爷首批交房选房。在低矮潮湿的平房他们老两口一住就是38年,如今房子终于要改造了,他连声说道:“得感谢政府,我要住上楼房了。”
王见吾老人家住裕盛胡同19号,已是90岁高龄。说起房屋要征收改造了,他高兴地说:“以后再也不用白天打灯过日子了。”王见吾家的房屋面积仅有25平方米,从1971年搬来后,一住就是40年。屋子小,南边虽然有两个窗户,但是紧挨着一处房子,白天根本照不进光亮,家里有个人就得打开灯。
家住建昌北街的杨先生告诉记者,以前的老房子不到40平方米,冬凉夏潮。尤其是到了下雨天,房子四角滴滴答答老漏雨,简直没法住。这次他选了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低矮瓦房即将变成宽敞明亮的楼房,他欣喜不已。
旧城改造,辖区百姓最受益。8月12日,房屋征收正式启动第一天,1446家居民交房,达到总户数的四成,创下烟台市房屋征收史上首日交房之最。
◎下步征收:
一把“尺子”量到底
记者从胜利区片改造指挥部了解到,目前仍有部分被征收居民尚未交房。下一步征收如何开展?
“一把尺子量到底,一鼓作气完成征收任务,我们有这个信心。”胜利区片改造指挥部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胜利区片改造已经探索建立起一整套体系完备、流程规范、机制健全、操作性强的旧城改造“芝罘征收模式”。比如,建立了市区一体、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在全区实行分工负责、全员参与,纳入奖惩,并成立联合执法组,形成了强有力的推进合力;建立了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政策执行机制,提出先走吃糖、后走吃亏,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政策执行到底;建立了“让大多数群众说了算”的群众参与和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了流程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机制,形成了一整套政府征收房屋的运行流程;建立了群众工作先行的宣传动员机制等。
为加快胜利区片房屋征收工作进度,芝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支持,于9月28日、10月20日先后两次召开胜利区片房屋征收工作调度会,对胜利区片剩余未交房居民进行了部门抽签分包,就是要充分动员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更加积极地姿态和更加主动的作风,全区动员、全员参与,举全区之力加快胜利小区房屋征收工作步伐。
1.西沟街某户,原住房面积23.79平方米,要求换取三室一厅大面积安置房,且不投资,以此要求拒绝征收。
答复:根据《胜利区片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房证建筑面积低于45平米的房困户可享受优惠政策,全部补到45平米后,按原房地产房屋评估价格与所选定户型的楼层投资优惠价格进行等价值调换,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15平米以内部分按所选调换房屋楼层投资优惠价格自行投资,再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优惠价格进行投资。上述住户原房面积仅23.79平方米,要求换取三室一厅住房且不投资,属于无理要求。
2.建昌北街某户,原房面积86多平方米,要求按130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以此要求拒绝征收。
答复: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均价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区片被征收住户选定的评估公司,按照当时的评估时点评估得出的。上述住户要求按13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属于无理要求。
3.胜利路某户,原住房面积32.27平方米,为利用住宅搞经营房屋,但房屋性质为住宅,要求安置网点房,以此要求拒绝征收。
答复:利用住宅搞经营,房屋性质为住宅。即使房产证上有原市房管局、市财贸办、市网点办的有关证明、回复以及在房产证上的盖章,只是允许将住宅用作经营,没有改变房屋的性质及用途。房屋的性质及用途以房产、土地档案为准。考虑到此类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有关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决定,对利用住宅搞经营房屋在住宅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再适当给予补助,即再给予《胜利区片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第七部分第2条规定的“生产及仓储类30元/月/平方米、办公及公益类40元/月/平方米、商贸及服务类50元/月/平方米”,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10个月的利用住宅营业的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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